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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慢車道肇禍 判拘役50天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車子任意停放在路邊,除了可能因交通違規被開紅單罰款,萬一導致交通事故,還得吃上官司;家住桃園縣的黃姓男子,為了下車用餐,在宜蘭縣壯圍鄉將曳引車停放在路邊,結果導致後方機車騎士不慎擦撞,因而被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以開曳引車為業,去年10月從桃園開往宜蘭蘇澳載運水泥,路經壯圍鄉紅葉路段時,為了要下車找地方吃晚餐,便將車子停放在路邊,並佔用到慢車道,不料20分鐘後,一輛機車行經,意外擦撞到曳引車後側車身,機車騎士及乘客,分別受頭部外傷、眼瞼撕裂傷。
法官認為,黃某停車的位置妨害他人車輛通行,導致車禍發生,顯然有過失,此外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機車駕駛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是事故主因,但黃某路邊停放車輛導致機車追撞,為肇事次因;因此判處黃姓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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