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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宋違法還提告 天理何在

〔記者李明賢、邱燕玲/台北報導〕針對民進黨批評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支領公家薪水違法兼職,宋楚瑜昨日委託律師遞狀控告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秘書長李逸洋、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涉嫌加重誹謗罪,並求償新台幣一元,及連續三天在平面媒體刊登澄清聲明與判決書主文。

宋告誹謗 求償一元

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回應表示,宋楚瑜兼職本就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面對批判竟然要興訟告人,「天理何在?」

宋楚瑜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七十三年八月至七十八年五月擔任總統府簡任秘書期間,奉指派兼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等職務,依法領取國民黨支給的薪俸,沒有領取總統府秘書薪資,七十八年五月至八十二年三月專任國民黨秘書長,也沒有計入公職人員服務年資。

李逸洋指出,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公務員身分不因不支薪而不存在,即使留職停薪,仍具公務員身分,宋楚瑜擔任總統府秘書時,又兼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副秘書長,明顯違法。而宋楚瑜退休時也把總統府秘書的年資申報進去,顯示總統府秘書是專職,不得在外兼職,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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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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