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的苦心
陳女士撫養孫女七年半後,向兒子及前媳婦求償養孫費,昨天勝訴,獲判賠一百七十五萬元。她說,打官司的目的,是要讓兒子及前媳婦知道,為人父母對子女一定要善盡撫養義務,不能把小孩子丟給別人就不聞問。(記者劉志原攝) |
獨力養孫7年半
寡母告兒媳 獲賠償175萬
兒媳離異 幼女丟給阿嬤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鄧姓男子與妻子黃女離婚後,把三歲的女兒小真(化名)丟給他守寡廿多年的母親撫養,時間長達七年半,今年五月間,黃女悄悄將已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小真帶走,阿嬤控告兒子及前媳婦並求償「養孫費」,昨天勝訴,獲判賠一百七十五萬元。
家住台北市的阿嬤陳女士說,她打這個官司,是要讓兒子及前媳婦知道,為人父母一定要善盡對子女的養育之責,她的目的不是錢,況且兒子與媳婦也不見得有能力賠,只是給他們一個警惕。
鄧某與黃女八十三年生下小真,但不久即離婚,約定小真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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