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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尋仇打死人 改判6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宜蘭縣江姓少女遭張姓少年欺負,江女找來謝姓少年等4人報復,持鋁棒、安全帽等痛毆張某致死,一審判處江姓少女等 5人緩刑,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認為犯罪情狀不值得憫恕,不該減刑,將江女等 5人均判處徒刑 5年以上。
其中找人向死者算帳的江女,與多次持鋁棒攻擊張某頭、手與腳部的謝姓少年均被判刑 6年,另也持鋁棒打人的陳姓少年 5年6個月,持安全帽作為凶器的林姓少年判處 5年 2個月,吳姓少年則5年;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江女昨天前來聆判,得知高等法院判決結果未發一語;之前開庭,合議庭多次詢問江女是遭受被害人張姓少年何種欺負?但江女都不說,只表示當天遭被害人強拉上樓,腳有受傷。
92年12月29日凌晨,江姓少女遭被害人張姓少年帶至住處,並遭「欺負」,所幸趁隙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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