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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信用卡 軍人勞動服務40小時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擔任安全士官的盧姓職業軍人負責信件收發,卻涉嫌侵占黃姓士官長的信用卡,以自動提款機預借現金19700元,台中地檢署予以緩起訴一年,附帶勞動服務40小時。
緩起訴書指出,任職台中清泉崗基地的盧姓上士,92年間在營區擔任安全士官,負責收發軍士官的信件,而黃姓士官長向某銀行申請信用卡,銀行寄發抵達部隊時,盧某竟佔為己有,並以電話聯繫開卡,並到台中市某自動提款機輸入預借現金密碼,預借了19700元,隨即丟棄卡片。
盧某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一時財迷心竅,惡性不大,給予緩起訴期間一年,緩刑期間並要求附帶向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且至少需參加一次台中地檢署辦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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