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大台北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頭版焦點 社會新聞
友善列印

半套硬換全套 嫖客無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先後叫2名小姐到汽車旅館做「半套」服務,小姐到場後賴某硬要來「全套」,2名小姐完事後控告賴某妨害性自主,法官認為交易過程中2名小姐行動自如,沒有強制行為,是因為價錢談不攏引起糾紛,判處賴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去年6月間打電話叫小姐「推拿」,談好價錢2000元,A小姐到場後賴某要來「全套」,2人完事後A小姐控告賴某妨害性自主。

同年8月間賴某另找一名伴遊小姐,談妥價錢2000元,賴某也同樣硬要來全套,B女不從,賴某出言恐嚇要求就範,雙方完事後一起吃消夜,B女離去並控告賴某妨害性自主。

案經台中地檢署併案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法院審理時,賴某辯稱,坊間外叫「推拿」或是「伴遊小姐」都是從事性交易的幌子,A女因為半套做不好,他當場要求改做全套,A女說要加1200元,但是事後卻要加收3200元,他認為不合理才有爭執。

賴某稱,B女則是因為全套服務時間逾時,要求加3000元,因他身上沒現金,B女還留下他的電話,要他隔天交付,事後2人還一起吃消夜。

2名被害人則稱賴某很兇,一到現場就喝令她們聽話按指示行事,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結果都是來全套,還說樓下有小弟,不從就要綁人等。法官認為交易過程中,被害人並未掙扎、反抗,A女稱有被毆打卻沒有驗傷單,也未記下車號報警抓人;B女交易過程中,有多次機會可以求救都沒有求救,僅在和賴某消夜時,傳「求救」2字簡訊給她一個不熟悉的人,推斷應是接應她的人。由於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強制行為,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半全罪相近

色情業者過去所謂的「半套」、「全套」服務,其實是因應刑法修正前的刑罰。所謂半套就是小姐以手、口服務至男客射精,在刑法修正前屬於猥褻行為,相較於性交罪行較輕微;性器若直接插入射精,刑法修正前屬強姦行為,業者以全套收費。

但刑法92年6月修正後,重新定義性交,口交、肛交也包含在「性交」之內,所以業者推出的「半套」服務中,有關口交的部分,依現行法令,如果是強制行為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與過去的「全套」行為相同,不過,據悉業者目前還是以「半套」價格收費。

(記者楊政郡)

▲TOP 
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電視上棄兒是我兒 心酸阿爸抱子痛哭
愛心小天使 2家人驕傲光榮
聯勤202兵工廠颳風暴 女士官倒會500萬
夫子欠500萬 討債電嚇學校
宵小闖大樓 竊消防瞄子
退休夫妻 10天匯出上千萬
綁貧子4天 取百萬放人
判無期定讞 匪逃過一死
恐嚇光碟 胡瓜共收2片
劉邦友血案9週年 建立專責人員
半套硬換全套 嫖客無罪
網拍套房 台北戀館有營業行為
愛無國界 美夫婦認養台灣兒
鄉代突改口 玩槍時走火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好品味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