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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化解鮪魚產業危機
■ 姜皇池
「大西洋鮪魚養護委員會」 (ICCAT) 通過決議,台灣配額銳減,損失粗估約二十億,輿論撻伐,認為漁民濫捕、國際形象受損,政府無能、談判失敗,官員必須負責下台。
但是,考量我國在「大西洋鮪魚養護委員會」是「合作非會員/實體/捕魚實體」 (Co-operating Non-Contracting Parties/Entities/Fishing Entities)之身分,僅能以觀察員資格參與,而且今年日本在會場提案中包括:經濟制裁(要求所有會員國不能購買台灣所捕撈鮪魚)與全面取消配額等更加嚴厲措施,全面觀照之下,漁業署雖未「完全」化解危機,但據以認定是官員失職,恐失公允。
只是,這個危機存在已久,台灣多年來一直是會場爭議焦點,去年 ICCAT更通過決議,將台灣列入觀察名單,讓我國有一年時間改善,若洗魚和濫捕行為未見遏止,將施以強制機制,事實上是有給台灣緩衝時間。
為何在這一年期間,我漁政單位仍未能有效管理、化解危機?是漁業管理單位失職?或有無法掌控的因素?還是須多部會協調,以致無法處理,亦應釐清責任,尋求徹底解決方案。
這次遭到大量減少配額,據聞是台灣洗魚與濫捕事實明顯,且有證據證明,使與會官員無從抗辯。若真如此,對於這些違法船舶與船東應如何處理?有無法律上或事實上懲罰的可能?未來如何杜絕此種情事再發生?由於涉及「權宜船旗」漁船問題,漁業署亦應盡速研擬對策。
從現實面來看,政府應立即進行損害控制:
一、配額減少,一定會有船舶無法前往 ICCAT海域作業,未來是否會「流竄」其他洋區,造成牽連,需妥為因應。
二、受衝擊之作業漁船,不少是「一家一船」之謀生漁民,當然也有大船東經濟型投資,將來減船與生計照顧是否需區隔處理,以維公平正義?其利弊得失,應仔細思量。特別是生計性漁民之照顧與未來生計,一定要妥當因應。
大西洋鮪類資源逐年減少,各國配合減少捕撈,日本更忍痛大量減少本身配額,台灣卻仍持續加碼,以非會員身分取得最多配額,躍居該洋區捕魚第一大國,早該步步審慎,卻仍恣所欲為,終招今日困境。此次危機能否轉危為安,端視我們能否徹底認清台灣遠洋漁業處境。
政府若不正視危機,全力因應,恐怕不僅大西洋的大目鮪,各洋區的遠洋鮪魚配額都要「挫累等」了!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現任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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