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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善款10萬 採完冬茶再繳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賴姓茶農兩個月前被查獲佔用國有林地種植高山烏龍茶,南投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要求捐款10萬元給慈善單位,由於冬茶本月底才要採收,茶農請求俟茶葉收成後再繳款,檢方也同意予以通融。
據了解,該名賴姓茶農在竹山鎮自有茶園約2公頃多,3年多前佔用約0.661公頃種茶,今年4月被發現而報警。
賴姓茶農坦承違反森林法、佔用國有林地及濫墾,檢察官體念他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10月初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2年,但命令被告須給付10萬元給南投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該名茶農雖同意捐款10萬元,卻向檢察官表示,冬茶價格最好,希望檢察官讓他搶收冬茶;由於緩起訴處分須送高分檢聲請再議,高分檢已回文同意,距離冬茶採收的時間不遠,因此檢察官決定等冬茶收成後再繳款,屆時若茶農食言,則將撤銷緩起訴,重新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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