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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無權的宿命
█ 黃達元
黑鮪魚分布於北半球或南半球海域,可分成「北方黑鮪」及「南方黑鮪」。俗稱「黑甕串」的東港黑鮪魚,即北方黑鮪,主要捕獲海域為西太平洋海域,而非大西洋海域。因此,若說ICCAT事件係因政府推動黑鮪觀光季所致,顯然是誤會。
「國際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簡稱ICCAT),我國並非會員國(名稱上為「合作會員」),無法正式參與該組織之決議,但因我國鮪魚漁獲主要之銷售對象,均係此組織之會員國,故該組織之決議內容,對我國均能立即產生實質影響。
鮪魚的主要捕獲海域均為公海。各國對於公海上的管轄權,主要依據有二:(一)船籍國管轄權。(二)船員國管轄權。此次日本之提案,主要係針對我國未能有效管理「權宜船籍」(即,我國漁船為作業方便,而將船籍登記於其他漁業管理鬆散之國家,簡稱FOC)之漁船行為,及我國籍漁船涉嫌以洗魚(我國籍漁船捕獲,卻交其他國籍之船舶,以避免牴觸配額規定)方式輸入日本而來。
就法論法,「權宜船籍」的問題,舉世皆然,並非僅有台灣的漁船有此狀況。加以公海上的船旗管轄權優先,不僅我國,其他各國均有難以控管之情形;至於「洗魚」行為,亦非台灣漁民獨創,各國漁民亦多有類似行為。
台灣不具會員國地位,且漁獲量屢創新高,當然成為各會員國改革的首要對象;且又無參與決議、提出答辯之機會,加上台灣的國家地位屢遭否決,「有責無權」儼然成為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宿命。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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