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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案 檢方向試院要資料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中市長胡志強申請退休時,將黨職年資併計公務年資涉溢領退休金一案,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去函考試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銓敘部長朱武獻昨天表示,銓敘部目前還沒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公文,不便表示評論。
相關官員強調,根據民國六十年考試院公布的採計要點,黨職年資可以併計公務年資,但要點中規定必須是「專職的黨務人員」;這項採計要點於七十六年十二月三日廢止,但考試院又於七十七年通過「一八五決議」,讓七十六年十二月三日前已由黨職轉任公務人員者,兩者年資可以互相採計。
官員並表示,表面上胡志強由黨職轉任公職是在七十六年十二月三日前,但問題是胡志強在退休的申請書上所填寫的黨職職稱,在當時國民黨提供的職務對照表根本找不到,而且其黨職年資中有十年左右的時間胡志強是在英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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