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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0日星期日 友善列印
【社論集錦】

《星期專論》被踐踏的人權:在虛擬光碟與虛擬真實之間

在台灣,一切不可能發生的,都有可能發生;一切可能被證明為荒謬的,都可能在事實尚未出現前被荒謬地建構出來。近日來媒體大炒特炒的「非常光碟」事件,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這片被大眾媒體率意定名的「非常光碟」,事實上並非光碟,而是母帶,因為還在製作中,就被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查扣了。因此,所謂光碟,是被媒體虛擬的,它的真實內容如何,只有製作單位和查扣的警方知道,但在媒體連日建構下,卻活靈活現地「生產」出一大串情節,媒體報導的只是「虛擬真實」,而非事實。閱聽人在媒體建構的「虛擬光碟」事件中,被餵養了一大堆「虛擬真實」,並且隨著這些虛擬事件而情緒起伏,等到真實浮出水面,這才發現被媒體戲耍,這是虛擬光碟事件中唯一的真實。

媒體墮落 閱聽人的最大無奈

從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未持搜索票,查扣製作中的光碟母帶見報日開始,我們看到的、聽到的,都是媒體告訴我們的。媒體一開始先把這個母帶定名為「非常光碟」,試圖召喚閱聽人對總統大選前夕出現過的「非常光碟」的記憶,並且將其標籤為「抹黃」光碟,接著以粗糙的想像力、荒誕的情節,散佈這片「光碟」內容,諸如其中影射桃園縣長朱立倫與縣府女秘書有曖昧關係,與女記者如何如何;接著,根據查扣母帶的警方說法,強調還有第二波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續集;接著,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該黨中常會「爆料」,說下一片主角是他,內容指稱他是同性戀,配對的是胡志強。

任何有點常識的人都能判斷,除了被查扣的母帶與朱立倫有關,其他的「新聞」都是虛構的,因為既無第一集,何來續集和三集?然則,我們偉大的媒體,受過新聞專業訓練的記者,居然可以從本月十二日開始,編派這張未完成的「光碟」內容迄今,連篇累牘,像寫奇情偵探小說一般,有人物、有情節、還有畫面,把一張看不到的「光碟」說得跟真的一樣,這是媒體的墮落,是記者養成教育的失敗,也是閱聽人最大的無奈!

比起TVBS事件,這個虛擬光碟事件,更應該被新聞學院列為教材,好好討論。這是相當荒誕不經的議題建構手法。媒體記者根本沒有看過已被查扣的母帶,就將它與「非常光碟」構連,貼上「抹黃」標籤,這是荒謬者一;媒體主筆也沒有看過母帶,就根據記者無稽的報導,批評這個母帶影響選舉、干亂法紀,然而母帶既被查扣,如何影響選舉?有何干亂法紀?媒體只根據「據說」,天天搬演「非常光碟」的新出內容,受過學院嚴格新聞教育的記者,淪為八卦新聞編劇,捫心自問,難道不會難過嗎?

根據「聽說」政治人物自爆料

荒謬的,還有靠媒體建構虛擬形象的政治人物,他們也沒看過母帶,只根據媒體報導、記者電話,就隨著媒體起舞,且還自行「爆料」,提供媒體更多可供炒作的「新聞」,例如,胡志強說,警方查獲有人刻意製造對朱立倫選情不利的光碟後,也有關鍵人物告知他,光碟的抹黑對象也包括他。馬英九也說,據說下一片光碟講到他是同性戀,還與胡志強配對。這些政治人物,根據「據說」,根據「聽說」,配合媒體編派情節,於是媒體有了新的「新聞」,用來坐實虛擬光碟的不堪。媒體記者和政治人物,於是共同建構了一張繪聲繪影的「光碟」。提供媒體新聞的,是馬立強三人,宣稱因此受到傷害的,也是馬立強三人,這不是很可笑嗎?

這些媒體天天搬弄的子虛烏有的情節,是被查扣的母帶「製作」的嗎?當然不是。事實是,檢警已在本月十六日勘驗母帶,指出內容是在批判朱立倫家族經營砂石場情事。顯然,媒體說「抹黃光碟」,是虛構的,馬立強說的,是「遐想」的,所謂「抹黃」,所謂「同性戀」,都是瞎掰。掰這些情節的,不是那張還沒壓片的「光碟」,而是媒體、馬立強。

在這樁媒體虛擬光碟事件中,我們痛心地看到,媒體如何搬演一個虛構的故事,政治人物如何瞎掰受害情節,真正的受害者,是純潔的閱聽大眾,以及製作母帶且面對媒體說明製作原由的製作人林一方。

荒謬的還不止於此。更荒謬的是,這些媒體才剛為TVBS資本結構有問題而高喊捍衛言論自由,一夕之間,卻忘其所以,反過來以虛擬光碟踐踏言論自由;而比起這些偽言者更荒謬的是,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在並無犯罪事實之下,居然查扣光碟母帶,對出版品進行事前檢查;他們未出示搜索票,就扣押人民的著作財產,這樣違反憲法與法律賦予人民基本人權的作為,居然會在民主台灣發生,而在呂副總統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立場提出質疑時,他們居然還有臉反彈,而不知反省,這才是最最荒謬的事情。

TVBS因資本結構問題遭新聞局行政處分罰款,如果也叫侵犯言論自由,警察公然侵入民宅,搜索、扣押出版品母帶,就更是嚴重侵犯言論自由和基本人權,因為這是警察國家、法西斯體制的專利,不是民主國家的常態。試問,如果警察也進入任一媒體,查扣其製作中的母帶或文本,捍衛言論自由的人,無分藍綠,能夠容許嗎?

只要是出版品 就受憲法保護

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受到憲法保障,沒有高尚言論、低俗言論、荒誕言論的區別;新聞自由也是,只要是出版品,就受憲法保障,其中當然沒有大眾媒體、小眾媒體或個人媒體之分;法治,是民主國家最可貴的礎石,在台灣廢止出版法之後,政府對任何出版品既無事先審查的權力,也沒事後查禁的權力,何況執法的檢警人員。

遺憾的是,在這次媒體虛擬光碟事件之中,我們不但看到大眾媒體如何造假,且自我作踐;我們也看到包括馬英九在內的政治人物如何跟著媒體建構的虛擬情節瞎掰;我們更看到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如何以違憲、違法,踐踏言論、人權與法治,陷台灣於「警察國家」的陰影中。這樣三合一的荒謬行徑,台灣人民看在眼裡,痛在心裡,能不生氣嗎?

(作者為詩人,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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