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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甩妻巴掌 判3月可緩刑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李姓男子因涉嫌違反通常保護令,當街甩妻子巴掌,宜蘭地方法院以李某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需受到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50歲的李姓男子在2月間因涉嫌對妻子施加暴力,法院因而發出通常保護令,命令李某不得對妻子及2名孩子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也不得對妻、子有直接或間接的騷擾聯絡行為,並且必須遠離妻、子住處至少100公尺。

不料今年6月間,李某與妻子兩人恰巧在某間郵局門口碰面,李姓男子向妻子打招呼,但妻子卻不理不睬,碰了一鼻子灰的李某竟追上去,當場打了妻子一巴掌。

法官在審理時審酌李某學歷、智識不高,並深具悔意,而其妻也願意原諒李某的暴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但是2年緩刑期間,必須受到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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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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