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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布廣告車 不得亂停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市政會議昨天通過「遊動廣告車管理辦法」,規定遊動廣告車不論以何種方式遮蔽廣告內容,除國定例假日外,不得停放市區道路;交通局將研議取締方式,最快這個月下旬實施。

台北市交通局從8月1日起嚴禁廣告車平日停放市區道路,但許多業者利用行政執行法的疏漏,乾脆不申請許可證,假日明目張膽停放,平常日再以白布覆蓋規避處分,繼續佔用公有停車資源。

由於廣告車以蓋帆布方式規避取締,引發許多民眾反感,法規會制訂「遊動廣告車管理辦法」,特別在第5條明訂限制遮蔽廣告內容的遊動廣告車輛,同樣有停放受限時間,違者相關單位可以告發。

交通局第3科科長葉梓銓表示,近日將邀交通大隊、監理處等單位研商,如何取締平常日以帆布覆蓋的廣告車,初步構想是派稽查員,針對同一輛廣告車在假日及平常日都停放同一位置拍照告發。

此外,從今年8月起遊動廣告車申請許可的件數,只剩下2位數,與過去每月最多有500多件相比,明顯減少許多,但申請許可車輛減少,不代表廣告車數量減少。

因為廣告車規定只能在假日停放,若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的車輛,主管機關可予以罰鍰、拆除等行政處分,但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晚間及週六、日不能夠執行行政處分,隔天要處理時,業者已用白布覆蓋車輛規避處分。

未來新法實施後,業者已不能以蓋帆布方式規避申請,且法規會認為警方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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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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