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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擄男女逼演活春宮 4淫盜和解輕判
無期徒刑改判10餘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當街擄人是極度目無法紀的惡行,鍾啟文等4名男子,不但公然押走一對男女, 4人連續性侵女子8次,還強迫被害者演活春宮供他們觀賞,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顧及被告已與被害人和解,將原本無期徒刑的鍾啟才改判15年,另被告鍾啟文、陳明銓10年6個月至12年不等。
以70萬與被害人和解
被告3人聆聽宣判結果,得知罪刑均較一審判決輕,高興地向二審合議庭法官大喊:「謝謝」;合議庭表示,主要考量被告已分別賠給被害男女20萬元及50萬元,法院親自打電話確定他們都收到錢,2被害人也表明不再追究、不再出庭,因而減判。
一嫌未成年尚上訴中
本案第4名被告為未成年人,另送少年法庭審理,一審時被判刑8年,現正上訴中。
93年10月21日晚間11時許,鍾姓兄弟由於缺錢花用,與陳明銓、陳姓少年擬攜帶玩具槍搶劫一家早餐店,但查看現場發現店門對面有守望相助崗亭,並有巡守隊員,只好作罷。
4人改在新竹市街上繞行,凌晨3、4時行經少年街、廣州街口,見張姓男子帶1女自卡拉OK準備離去,被告上前挾持,連張某的車一起開走,洗劫2人財物,將被害人眼睛、手、腳都用膠帶綁住,帶往賓館投宿, 4人並性侵女被害人各2次。
其間,鍾啟才更持玩具手槍,要張某與被害女子「炒飯」給大家看,否則就開槍打爛生殖器,張某被迫向女子說「對不起」後,進行性行為;後來鍾啟才等人還試圖勒贖張某5萬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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