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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百外資 就是不合法

記者鄒景雯/特稿

TVBS資本 出現問題,既非中資,也不是港資,問題在「外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的條文與當初立法意旨,今天即使TVBS全為美資,照樣違法,若不因應調整股東組成,使之合法,就必須面臨撤照命運,就算總統說話也一樣。

廣電媒體有別於其他產業,有其特殊性,且不論共產國家如中國,根本就把媒體當成國家機器的一部份,即使民主國家也都有防止外國掌控國內稀有頻道資源的規定,台灣何以可以成為「什麼資不重要」的特例?

討論TVBS問題,正本清源應是就事論事,不要混淆視聽,法令規定「外資」投資廣電媒體的上限不能超過五十%,就是各國資金都規範在內,並不單獨限定中資,這與港資要不要認定為中資無關,財經界出現所謂「如果將港資認定為中資將衝擊國內產業」的說法,是文不對題的屁話,完全偏離媒體政策討論的範疇。

就衛星廣電法而言,不論是港資、或是中資,都是外資,絕對不是台資,港資就算不被認定為中資,它還是外資,如果超過比率,依舊不合法,這時候去爭辯港資與中資有何意義呢?

TVBS由百分之百外資所投資,拿到國際上去討論,這個事實並不會改變,美聯社、法新社將這個事件解讀為台灣政府打壓媒體,這是新聞局在國際傳播上失職,為什麼沒有主動說明?只要反問,外國資金可不可以控制美國與法國廣電媒體的全數股份?就夠了!

台灣在建構公民社會的過程,一定要容許理性論辯的空間,不能什麼事都用政治大鍋炒,藉以模糊焦點;新聞自由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如果不合法,「新聞」與「自由」將如何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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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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