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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歸橋,路歸路
TVBS的資金百分之百來自「中國香港」,這是「法」的問題,應就法論法;TVBS爆料打高捷弊案,立場是否偏頗,這是「理」的問題,應受質疑。
但這兩件事,橋歸橋、路歸路,不可混為一談!
政府調查結果,TVBS由百慕達公司持股四十七%、東方彩視持股五十三%,而百慕達是由港資在「洗錢天堂」百慕達群島設立的,東彩又由百慕達公司持股百分之百。
百、東兩家既都屬外(港)資,TVBS即涉嫌違反衛星廣電法第十條規定,無論現在主管的新聞局,或未來將主管的NCC,都須依法行政,TVBS也須遵守法律,不能拿泛藍將主導NCC當保護傘!
至於立委質疑港資背後實為「中資」,則政府應查明,TVBS也應說明白,因這不僅涉及違法,更是國安問題,不能混水摸魚!
TVBS涉及違法一事,新聞局表示不排除撤照,TVBS則稱是追打高捷弊案遭政治迫害,把不相干的兩件事混在一起,藍軍又介入護航,有若張飛大戰岳飛,戰得滿天飛。
其實,外資超過法定比率,從發現違法,到撤照處分,還有很長的程序,新聞局可先勒令「限期改善」,不改善,再罰款並連續處罰,如TVBS仍不改,最後才可能會撤照。
新聞局只要站穩法律,依程序處理,不必擔心節外生枝,TVBS如遵守法律,就沒有撤照問題,如無法無天,就要接受法律懲處,現在何必裝「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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