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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案 吳富貴無罪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立委吳富貴在去年立委選舉期間,公開指責另名立委候選人江連福擔任太平市長任內收取回扣,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但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此為可受公評之事項,若非事實,江連福也能予以反駁,判處吳富貴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富貴與江連福去年均參與台中縣區域立委選舉,去年11月下旬,吳富貴競選宣傳車由競選人員手持寫有「江3成回扣第1?」、「澎風第1名?」的標語,公開指稱當時擔任太平市長的江連福涉嫌貪污,引起江連福的不滿,報警處理,並移送檢方偵辦。
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違反選舉罷免法罪嫌將吳富貴提起公訴。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當時江連福身為太平市長及立委候選人雙重身分,執政過程為其資望,亦為其負債,自應一併承擔,並為可受公評之事,而候選人攻擊對手的文宣,必須嚴格認定是否有誹謗的惡意,只要內容未具「虛構性」,而是「比較性」或「質疑性」的文宣,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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