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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勞政策 求才廣告 限登4大報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引進外勞程序有新做法!自昨日起,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的雇主,應挑選國內閱報率及發行量前4大報紙之1家,並於其全國版人事廣告欄刊登求才廣告3日,以促進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勞委會目前指定自由、聯合、中時及蘋果等4報。

勞委會指出,不論雇主欲引進家庭類或製造業外勞,皆需依法辦理國內招募,確認本國勞工無人求職,才能引進外勞,在新政策發布後,舉凡外勞招募、重招或承接等程序皆需遵照此新規定,目前國內已有30萬名外勞,外界預期商機甚大。

勞委會表示,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勞時,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在登記次日起,雇主應於報紙刊登求才廣告3日,才能獲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認定。

勞委會說明,求才廣告內容應包括求才工作類別、人數、專長或資格、雇主名稱、工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供膳狀況,以及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地址、電話。

勞委會指出,刊登求才廣告期滿次日起,製造業以14日為招募期間,如果雇主辦理求才登記項目為家庭看護工者,招募期間減少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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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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