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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揆:收港澳獻金 可處五年徒刑

〔記者施曉光、王寓中/台北報導〕針對中國上海市政協常委周亦卿購買T恤捐款五千港元支持馬英九競選國民黨主席,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僅中資不能接受,就連港、澳居民或機構的捐獻也不能收,違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揆是在立法院答覆台聯立委羅志明質詢時作上述表示。對於羅志明追問,政府要如何處理此案?謝揆未正面答覆,只說「你可以舉發」。

馬英九回應指出,周亦卿是台大的校友,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港澳地區在憲法上仍是中華民國的國土,謝長廷的解讀顯然和憲法條文的意旨不符。

馬英九表示,周亦卿在香港後援會的募款活動中,買了一件上面有中華民國國旗的T恤,T恤是在國民黨中央買的,他親自簽名二十件後送到香港後援會讓他們募款,成為後援會的經費,但募款所得的錢一毛都沒有來到台灣。

馬英九強調,依最高法院判例,台灣對於香港跟大陸都有管轄權,不管是法律人或是政治人,對這一點都該有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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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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