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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不適任法官
■ 李夾
李慶安的舔耳案的承審法官才判賠六十萬;謝啟大及馮滬祥散佈李前總統及其夫人攜美金逃亡謠言,企圖造成台灣動亂,法官一審時還判無罪,說甚麼要族群和諧。
台灣的司法界倒底有多少像郭美杏、李子春這種司法人員,將台灣的司法公正性破壞殆盡。司法也是國家公部門的一環,不論法官或檢察官,就像縣政府上班的技士或學校的正式編制人員,也就是公務人員,並沒有比較高尚,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不論你(妳)的腦子裡是甚麼顏色,私領域可以有選擇顏色的自由,但在執行公務方面不能有意識形態涉入,如果自己察覺對個案有意識形態產生而可能無法公正判決時,應該申請迴避該案件的審理。既然台灣的司法界有這麼多不適任公務人員存在,我強烈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該擬出一套準則,淘汰一些不適任法官,及像一般公務人員一樣召回司法人員再訓練。 (作者為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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