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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賣淫被遣返 媒介者送辦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丁姓中國女子去年8月間以假結婚方式來台賣淫,今年6月在基隆市孝二路被查獲,供出與王姓男子假結婚,並由林姓女子、李姓男子媒介賣淫,在台期間共賺取40餘萬元,林、李原矢口否認,檢警調閱電話通聯,發現3人連絡頻繁,訊後依妨害風化等罪嫌,將林、李2人函送法辦,丁女予不起訴並遣返中國。
27歲的丁姓中國籍女子,涉嫌自去年8月與王姓男子假結婚後,即在林姓女子(31歲)、李姓男子(32歲)安排下賣淫,丁女今年6月在基隆市孝二路一家飯店進行性交易時,被轄區警一分局當場查獲。
警方在丁女到案後,循線查出林、李2人涉案,丁女也供稱每次賣淫所得2500元,由林、李2人輪流收取,但2人卻矢口否認上情。
警方經調閱林、李及丁女等電話通聯紀錄交叉比對,查出林、李以多支電話號碼分開收發,再輔以簡訊聯絡丁女賣淫時、地及接送。
其中丁女因犯後態度配合,檢察官在偵訊後已予以不起訴處分,並在昨天遣返中國,而林、李雖矢口否認涉案,但相關事證明確,且丁女指證歷歷,因此警方昨天仍依妨害風化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他們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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