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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身分租車 吃下30萬元罰單
〔記者葛祐豪、李開菊/高雄報導〕高雄洪姓婦人身分遭人冒用租車,後來共接獲36張罰單,她認為自己受到不白之冤,申訴後法院與交通裁決中心僅同意免繳逾期罰金,仍追繳違規本金,讓當事人十分不滿。
高雄市交通裁決中心表示,因當初前往租車公司的租車登記資料是洪小姐的證件,罰單是依租車公司的登記資料來歸屬,如當事者不服,應該是她與該朋友之間的問題,與裁決中心並無關係。
擔任藥劑士的洪婦,92年間陪同林姓股東前往租車,當時是以她的身分承租,豈料林某此後瞞著她,經常以她的名義,前往該租車公司租車。
92年底起,洪婦陸續接獲36張交通罰單,總金額高達16萬餘元,由於她不住在戶籍地,收到罰單時都已逾期未繳,連同罰金總計得繳30多萬元。
洪婦申訴後,先在台北地院開庭,法官調出違規駕駛的監視影帶,明顯是男性駕駛,諸多舉證都證明她是無辜的。
全案由台北地院轉發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裁定原處分撤銷,發交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依法裁決,但最近洪婦又收到這批罰單,僅僅不需補繳罰金,違規的本金還是得照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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