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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無法可管?

■葉智敏

法院判決李登輝因批評連、宋二人的話而需賠償一千萬並登報道歉。

姑不論判決本身的對錯,但是人類行為思想複雜而法律要以死板的法條來規範原本就存在著先天的矛盾,所以常見初審、上訴審完全不同、生死殊異的判決。若以最終判決定是非的話,那初審判決太離譜,承審人員是否也該負起一些責任呢?更遑論有誤判造成冤獄者。

法官也是凡人,有著七情六慾也會犯錯,但他執行的畢竟是一份攸關國民身家性命的工作,普通的法律如是維持社會秩序不得不有的形之於文的規範,那規範法官的特別法就益顯其重要性了。(作者為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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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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