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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准退 立委疑護航

〔記者彭顯鈞、黃以敬/台北報導〕性侵菲傭一審被判四年徒刑的前立委馮滬祥,向中央大學申請退休已獲核准,民進黨立委黃昭輝昨天指出,馮的行為明顯構成教師法第十四條有關解聘等要件,該校竟然准許退休,顯然是護航,將要求教育部嚴格把關。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昨日指出,「一切將依法審理」,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教師法及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教育部會依法尊重學校審議結果。

黃昭輝指出,馮滬祥向中大提出退休申請,依大學法須該校三級審核,中大哲學研究所、文學院及校教評會,分於今年七月廿二日、十月四日及十月廿五日審核通過申請案。雖無程序瑕疵,但已明顯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屬「實質瑕疵」,將要求教部駁回退休案,或者要求該校再重新說明,以受社會公評。而馮滬祥既然強調清白,為何不等司法定讞後再提出申請,顯然就是怕領不到錢。

黃昭輝表示,馮於民國六十三年八月至七十五年七月在東海大學任教,七十六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一月在中央大學任教,一旦順利申請退休,將獲得四百五十萬退休金。他說,如果馮案最後定讞,錢被領走追不回來,誰該負責!此外,如果馮的退休金可享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存款,社會可以接受嗎?

他說,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要件,其中一款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當初該校哲研所通過該退休案時,竟以「尚未定讞,未查證屬實」為由,認定無解聘問題;而今中大教評會又通過審核,「中央大學顯然在護航!」因為這種不名譽的行為,理應暫停審核作業。

由於馮滬祥申請明年二月一日退休,期間若涉及的司法案件三審定讞,教育部人事處說明,就算是申請案已核定,但如果在申請人所申請的退休日生效之前,學校或申請人如認為有必要改變核退內容,依法還是可以申請註銷退休案。

中大:依法送件

〔記者謝武雄/中壢報導〕中央大學主任秘書陳志臣昨表示,哲研所教授馮滬祥雖然有案在身,但院方、校方教師評審委員會在審議退休案時,大多數委員認為判決還沒有確定,馮仍保有教師的資格及權利,因此校方必須依法將其申請退休案件送教育部。

陳志臣表示,馮案雖適用教師法第一項「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規定,但校方徵詢律師意見,律師認為,馮案目前上訴中,在判刑未確定前,不能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處分。

馮案高院審理中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涉及性侵菲傭「Rose」案,經一審士林地院判處馮某徒刑四年,馮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於九月二十六日首次開庭,並持續審理中。

高院首次開庭時,馮滬祥仍然表示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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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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