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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遮羞費 情夫打贏官司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余姓男子的老婆讓他戴綠帽,對方王某私下同意賠他160萬元,事後卻反悔不給,在刑事庭審理中,王某又說願意賠50萬,余某不同意,日前拿著和解契約請法院判決王某需支付160萬元,王某提出當初是在脅迫下簽訂和解契約,契約無效,台中地院判余某敗訴。
判決書指出,余某與謝姓妻子在86年結婚,但92年中謝女與王姓男子在汽車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余某得知後控告王某妨害家庭(王某被判處3月徒刑確定),而案發後雙方在同年10月間簽訂和解契約,王某同意賠償160萬元做為遮羞費,並限期離開他服務的長庚醫院體系,不再與謝女有任何接觸。
王某向法官供稱這份契約書是在脅迫下簽訂,因余某表示若不接受要求,他的家人會遭遇什麼生命危險要自行負責,簽約後約半個多月,他就透過律師寄出存證信函,表示要撤銷和解書,要求重新處理。
由於上述和解契約一直沒有履行,余某對王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在審理時王某同樣坦承與謝女有性行為,當庭同意以50萬元和解,但是余某認為太少,且不甘心王某僅判3月徒刑,又向民事法庭提起請求履行支付160萬元契約。
這份契約是否在脅迫下簽訂,雙方各執一詞,但是法官發現和解書中有一段「本人懇請在達成前述條件後,包含本人及本人配偶之親屬,皆不會因此事而受有任何身體及精神上之脅迫與傷害」,法官據此認為王某稱簽約前有受到相關的脅迫,應為真實。既然是脅迫下的約定,該契約自屬無效,不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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