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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7歲以下 意外申賠 法定代理人簽名
Q:台南市的張太太問,她幫6歲的兒子買了1張終身壽險保單並附加醫療險,這張保單是以她為要保人,兒子為被保險人;沒想到兒子因意外受傷住院,請問理賠申請書上的簽名,是由她來簽名嗎?
A:ING安泰人壽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滿20歲者為成年人,未滿20歲者可分為「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法律上,7歲以下的兒童無行為能力,無法行使法律行為,如買賣、與人訂立契約等,需由法定代理人(多為父母親)代為行使法律上的權利;因此在申請理賠時,不論是附加在父母的保單或是獨立出單者,申請書都要經由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子女簽名。
至於7歲以上之限制行為能力者,可以為法律行為,但事前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或事後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其所為之行為,在法律上係屬效力未定;所以在申請理賠時,除必須親自簽名外,法定代理人也要簽名。
因此,張太太的兒子因交通意外住院想申請理賠,可由張太太在申請書上代簽名,同時張太太也須在法定代理人欄位簽名;但再過1年,等兒子滿7歲後,除了張太太的簽名外,兒子也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名,才能向保險公司提出有效理賠申請。 (記者高照芬/記錄整理)
定期定額 變更銀行扣款 非基金轉換
Q:台北縣的王小姐問,目前我在A銀行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購基金,由於往來銀行的變更,請問我可以將基金轉換到B銀行來扣款嗎?這樣的「基金轉換」可以嗎?
A:富蘭克林投顧表示,所謂的「基金轉換」,是指將手中的基金轉換到同一家基金公司的其他基金,也就是賣出現有基金,以該筆買回的款項申購其他基金,一般而言,同一家基金公司內的基金轉換,多有申購手續費的折扣,甚至可享零手續費的優惠。
至於申購銀行的變更,並不是「基金轉換」,而是申購銀行的轉換;投資人申請辦理投資海外共同基金時,需要與銀行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原指定用途信託),因此王小姐與A銀行所簽定的信託契約是無法轉移至B銀行的;換句話說,不同銀行間,是無法直接做移轉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海外基金。
不過,建議王小姐可先將A銀行的定期定額投資辦理暫停扣款,但是並不贖回,然後再至B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扣款;如此原先的投資仍可持續,如果所持有的基金發放配息,仍可按照手中總持有基金單位數參與利息分配。
所以,王小姐一旦將基金扣款移轉至B銀行,投資計劃並不會中斷,只是將現有的投資分散在兩家銀行。
(記者高照芬/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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