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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肩進旅館 說逼姦太沉重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黃姓男子被女職員指控利用權勢,將她帶到賓館性侵得逞,全案經檢方起訴移審新竹地院,法官審理發現,被害人讓老闆搭肩進旅館,且共浴後主動為老闆按摩、還替他口交,且事後情緒也無異狀,種種證據顯示與常情不符,最後諭知被告無罪。
根據當初檢方起訴書認定,被告黃姓男子對員工陳女有多次性暗示的騷擾舉止,92年6月間某日,黃某打電話到店內約出陳女,見面後黃某即抱怨近來與老闆娘感情不睦,隨即帶到賓館強脫衣物共浴、要陳女為他口交、陳女還拿出皮包內乳液為黃按摩,事後遭黃性侵。
陳女聲稱迫於黃某權勢,不得不從,不久也辭去工作,家長得知內情,對黃怒提告訴。但黃某指稱是陳女自願發生關係。
法官審理時發現,以社會常情判斷,如因迫於加害人權勢而屈服者,在被侵害過程中被害人多應處於被動、容忍狀態,且應會某種程度的反抗,且被侵害後也應會出現負面情緒,但陳女卻有幾項舉止與常情相違背。
首先是陳女坦承,當時老闆搭著她肩膀共同走進旅館,老闆先在櫃台付錢時她未對外求助,進房後主動幫黃按摩,法官認為年近30歲的陳女,明知一起進旅館,可預期將發生親密行為,還是自己主動提出要為黃按摩,行為「非比尋常」。
在關鍵的口交部分,法官問陳女「黃有無將妳嘴巴扳開?」陳女回答「沒有」,法官問「那妳為何張嘴?」「因為我會怕」,法官接著問「老闆有無說如果不配合就要解雇或刁難妳?」「沒有」。法官認為這點足以證明,老闆以權勢逼姦的說法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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