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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航警搶功醜聞
〔記者姚介修/中正機場報導〕中正機場海關先前查獲一批毒品和嫌犯,航警局安檢隊為了爭取績效與獎金,涉嫌在1式3份移送書其中的1份,自行加註「與航警局共同查獲」字樣,檢察官已約談相關人員,調查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這起事件發生於8月4日,海關列管監控4名由柬埔寨返國旅客,經海關過濾其中2人,在他們身上查獲海洛因1160公克,但航警局安檢隊派駐海關室的安檢六組立即宣稱,這2人是他們的監控對象,應該是「共同查獲」。
由於事前安檢隊並沒有任何正式注檢單,海關人員並不同意有共同查獲的事實,仍依緝私條例,將案件及嫌犯移送調查局,安檢隊則再三要求以「共同查獲」名義移送航警局偵辦。
在場人士事後描述,「當天大家搶人就搶了近4小時」,2名調查局機場人員要將人犯帶走時,航警局安檢隊更派出6人將2名幹員及2名嫌犯團團圍住,並且要求要在海關移送書上簽字,調查員只好與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電話連絡,檢察官裁示讓航警局簽字,但該毒品案屬海關查獲,嫌犯由調查局帶走偵辦。
移送書加註「共同」查獲
在場人士說,航警局安檢隊隊長黃順超並不是簽字,而是在移送書上加註「與航警局共同」的字樣;黃對此表示這是調查局讓他加註,且安檢隊員對其中1名嫌犯有觸碰搜身,所以應該是共同查獲。
海關則指出,在邊境關務作業的範圍,只要有海關在場,警察根本不得對入境旅客搜身,這是國際慣例,況且這次安檢隊是以「口頭」及「非法搜索」方式完成任務,海關無法認同這是共同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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