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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 最好隨身攜帶藥物過敏卡
文/馮靜修
小玲是一名高中生,上體育課時,不小心扭傷了腳,非常疼痛,因此媽媽帶她到醫院求診。醫師診斷後認為,只要服用一些消炎止痛的藥物即可,因此領藥後,就回家了。但是在晚上服藥約一小時後,小玲全身開始起疹子,並伴隨搔癢,接著小玲就覺得呼吸困難,這可嚇壞了媽媽,趕緊帶著小玲掛急診。
這是常見的典型過敏症狀,每個人的過敏反應不一樣,有的人只有輕微反應,嚴重者甚至會危及生命。過敏反應也不一定立刻出現,有的屬於延遲型過敏反應,因此一旦過敏反應發生時,會先確認病患近期是否服用或注射藥物,來推論是否為藥物過敏反應。
藥物過敏即代表藥物引發了體內的免疫反應,會產生一種抗體,並循環在血液中,稱為免疫球蛋白IgE,並使體內肥大細胞釋放出化學物質,引發各種過敏反應。此類過敏反應佔藥物不良反應約六%至十%,若病患為特異體質時,更易發生。
輕微的過敏反應如:皮膚紅腫、搔癢、發疹、眼睛腫脹,而嚴重反應如:呼吸困難(喉頭水腫)、血壓降低、心跳減緩、皮膚脫皮或起水泡(嚴重時會類似燒傷的皮膚,又稱史帝文強生症候群)、黏膜充血或潰爛(含口腔、鼻、生殖器)等,有些病患只有輕微症狀,但有些會伴隨著嚴重症狀的發生,因此不可輕忽藥物過敏。
藥物過敏反應可概分為:立即型(服藥後一小時內;如全身型過敏反應、支氣管痙攣、蕁麻疹、或血管性水腫)、加速型(發生在一小時以後,以及三日內;如蕁麻疹、哮喘)、延遲型(發生於第一次接觸藥物的三日以後,如黏膜與皮膚的症候群:皮疹,剝落性皮膚炎、或是血液學的變化:貧血、血小板數目減少、白血球數目減少)。因此如果服藥後數星期,身體感覺越來越不舒服,或出現以往所未見的症狀,如不明發燒,都可以去醫院詢問醫師或藥師。
如果病患曾經發生或正發生藥物過敏時,可以請醫院醫師或藥師給予藥物過敏卡,可以記載曾發生過敏的藥物名稱,包括學名及商品名,以及藥物過敏發生的症狀等。病患拿到藥物過敏卡後,應該與健保IC卡一起放置,每次就診時一定要出示給醫師看,以避免醫師再次處方過敏性的藥物。到藥局領藥時,最好還是要出示過敏卡給藥師看。
一旦藥物過敏嚴重,導致病患傷殘或死亡,那麼病患可以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請求藥害救濟賠償,但必須是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才可求償。如果是擅自服用藥物,未經醫師處方或藥師指導,一旦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是無法求償的。
若是輕微藥物反應時,醫師常會使用抗組織胺來緩解,有些嚴重的皮膚過敏反應者甚至會口服prednisone(類固醇),主要用於抑制體內免疫系統的活性,以緩解過敏反應。如果病患的反應嚴重,則須醫師緊急治療,以挽救病患的性命。
(本文作者為馬偕醫院台東分院藥劑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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