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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代三等公民
■ 陳麗淑
我是五年級前段班,我的爸爸是工人。我在就學期間,老師教過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可是我同學是教師的孩子,而我是工人的女兒,我只知道,每次註冊,教師的孩子必須把註冊的收據帶回家,因為他們可以申請補助,在健康部份,有公保可以依靠,生活方面有配給的米糧,民生用品有福利中心可以採購,退休還有十八%優惠存款。
而我父親除了一切都靠自己外,還要納稅,而這稅金是拿來為這些不納稅的軍公教的孩子補助學費。
如今我又是一個工人,我的孩子的學費,我也是全額負擔,我也是誠實的納稅,可是我兒子大學同學的父母是教職退休,如今領月退俸,每月六、七萬,可是退休老師的兒子學費還是政府補助大部份,而這補助款依然是工人納稅而來。
我的父親是如此,而我又是如此,有時只能無語問蒼天,為什麼,我要做個三等公民?
希望那些權貴,與那些享受社會資源的特定族群摸摸良心,體會一下另一群人失望的心情。
(作者為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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