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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學員 溜冰女教練判17年定讞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同性戀溜冰女教練吳宜樺愛戀13歲的楊姓女國中學員,由於楊女無意與其交往,吳女以安眠藥迷昏楊女,再緊緊抱住,致楊女窒息死亡,吳女燒炭自殺則未死亡,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殺人罪判處吳女17年徒刑確定。

猥褻學員二審重判

該案一審原本判處吳女14年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均認為,吳女過往即對楊女犯有多次猥褻,檢方一度緩起訴,早有不良素行,一審判刑過輕,決定加重為17年。

判決書指出,吳宜樺為溜冰教練,被害人楊姓少女為其多年學生,但89年起,吳女即對楊女多次猥褻,由於楊女擔心溜冰訓練就此中斷,向母親求情,台中地檢署於92年間才對吳女處分緩起訴。

不過,日後楊女仍無意與吳宜樺交往,陷入感情糾葛的吳女竟起了「自己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到」的私心,93年 5月19日,吳女在個人電腦留下決定殺害楊女再自殺及在另一國度繼續照顧楊女等文字內容的檔案。

同日,吳女先購買童軍繩、藍波刀、安眠藥等物品,駕駛個人車輛接走楊女,讓楊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飲料,迷昏後,留下「悲劇終於發生了」、「我們誰也不要怪誰,誰也不要怨誰」、「要怪要怨,就怪老天,怨老天,故事是它編造,但後果卻要妳我來承受」等文字的遺書,殺害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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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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