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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餐飲店KTV旅館 全面禁菸

高中以下學校 一律禁菸

〔記者施曉光、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大幅增加禁菸場所,未來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及兒童少年活動場所、旅館、餐飲店、KTV及三人以上共用室內工作場所等全面禁菸,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還規定,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的室外場所、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的室外場所,或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場所及交通工具,只能在吸菸區吸菸,吸菸區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的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現行的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禁菸場所在學校部分為托兒所、幼稚園,以及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未來擴大為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及兒童少年活動場所一律禁菸。其餘的禁菸處原本侷限公共運輸工具與醫療、金融機構等特殊場所,未來則擴及電影院、旅館等消費室內場所,這些場所一律不准設吸菸區。

菸商及反菸者 皆表不滿

原本反菸團體堅持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版「室內工作及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全面禁菸,在民進黨立委侯水盛、黃劍輝等人堅決反對下,經協商改為「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以及「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

該條文通過之後,反菸團體及菸商同表不滿。

全程在場「監督」立委的反菸團體「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規範,各國未來幾年內必須達成「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目標,目前全世界有十六個國家或州完成立法,立法院所通過的禁菸場所定義,不符國際標準。外國菸草公司普遍表達不滿,認為連PUB、五星級飯店等場所都禁菸,不可行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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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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