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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歷史? 湮滅歷史?
■蘇瑞鏘
近來我國高中與國中歷史課程的修訂,都曾引起高度的議論,特別是涉及戰後台灣國家主權定位的問題。
由於筆者目前在高中講授歷史的課程,多少要比一般人關心此一議題。近來常直接或間接聽到反對將主權爭議放入教科書的主張,若進一步分析,約可分為以下四類:其一,只談舊論述(如開羅宣言)、不談新論述(舊金山和約);其二,新、舊論述都不談;其三,不但避談新、舊論述,甚至連引起爭議的歷史本身都不提;其四,用自認為比較「中立」的論述,取代有「爭議」的論述。
其中,若是持第一種主張,那麼往後在歷史教育的範疇中,凡是有任何新的論述,都可能被指為有「爭議」而遭捨棄,其實,那是故步自封的心態。而且,吾人不禁會懷疑,是否只是因為舊論述較新論述符合彼等的政治立場?
若是持第二種主張,那麼教科書只能描述一九四五年以後日本結束治台、中華民國政府取而代之的過程,而無法向學生解釋:一九四五年為何會是中華民國(而非台灣人自己或是其他國家)來統治台灣?也就是說,一八九五年台灣既然已經割讓給日本,一九四五年以後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法理基礎何在,怎可不對學生加以論述?
如果是持第三種主張,連中華民國取代日本統治台灣的史實,都因為論述上有爭議而不提,那更是鴕鳥心態。這就好比中共是「竊據」還是「解放」中國大陸,半個多世紀以來,台灣與中國在論述上一直都有爭議,難道可以因此就將國共內戰的史實排除在歷史教科書之外?
若是持第四種主張,則須經過深入的研究與廣泛的討論,不能只是隨便說說個人自以為「中立」的論述,甚至藉此排斥其它論述,以免產生更大的爭議。而這不僅關於國家主權的爭議必須如此處理,其它爭議亦然。例如,有一位老師曾建議教育部:「綱要草案提到戰後台灣的政治,用『威權體制』概括,政治學的確有此說法,但寫歷史應更中立,用『國民政府』代表即可」。然事實上,依國民政府制定的「訓政結束程序法」,在依新憲法產生的第一任總統於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日就職後,在國家法體制中,「國民政府」一詞即告消失。這並非其論述是否「中立」的問題,而是已經明顯錯讀歷史。
其實,從事歷史教學,史實與論述缺一不可。然整體來看,上述這幾種避免主權「爭議」的處理方式,多少有「去論述化」、甚至「去史實化」的傾向。特別是以爭議為名,反對將舊金山和約放入歷史教科書者,更是同時在「去論述化」與「去史實化」。因為該和約不僅是討論戰後台灣主權的重要論述,本身更是戰後世界史中的重要史實。就算是立場上不認同該和約的論述,至少也須尊重該和約的史實。萬不可藉歷史爭議之名、行湮滅歷史之實。(作者為國立彰化高中歷史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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