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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莊討債 軟禁1家12口
〔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桃園縣桃園市發生「欠款十八萬五千元沒付利息,一家大小十二口全遭地下錢莊軟禁」案!董氏家族有三人陸續向同一家錢莊業者借款,因為沒付利息,全家十二人陸續被誘騙軟禁一天到七天不等,六名小孩年紀最小一歲,最大才三歲,警方昨晚逮捕八名嫌犯。
八名嫌犯都否認軟禁董家大小十二人,仍然辯稱「只是提供避難處所供董家躲債」,警方訊後已依重利及妨害自由兩項罪嫌移送法辦,八嫌分別為卓志緯(二十七歲)、范秉輝(二十九歲)、宋洪松(二十八歲)、袁寶豐(三十五歲)、李旺達(二十七歲)及十五歲的余姓、十七歲的游姓、十七歲的張姓三名少年犯。
桃園警分局刑事組本月二十六日接獲男子報案表示,妻子董女(二十歲)住在桃園市龍安街,二十五日起失蹤,二十六日凌晨曾傳簡訊給他,表示「遭到挾持,請老公救命」;小隊長陳鴻鈞發現董家並不富裕,且董女之夫並未接獲勒贖電話,研判另有隱情。警方到董女家中發現家中空無一人,包括董女失蹤,全家大小十二人全都不見,十二人是六大六小,六名大人為董女之母(四十七歲)、董女的大哥(三十歲)、董女的大姊(二十七歲)、董女的二哥(二十五歲)、二哥的同居女友(二十三歲)、董女本人;六名小孩年僅一歲到三歲不等,一個是董女的大姊所有,三個是董女的二哥所有,兩個是董女所生。
董女一家六名大人沒有穩定工作收入,靠借貸維生,其中三人從四月起向同一家地下錢莊業者借錢,董女大哥借八萬五千元,董女二哥借七萬五千元,董女借二萬五千元,一家人總共積欠業者十八萬五千元,地下錢莊言明每十天利息十分,月利率三十分;另董女之母也向另一家錢莊借款四萬元。由於董家三人借錢後遲未付利息,引起綽號「漢堡」的錢莊業者卓志緯(二十七歲)等人不滿,從二十三日起分二批誘騙董家人再軟禁於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三段某透天厝內。
警方查出,卓志緯等嫌犯得知董家平日靠借貸維生,也積欠其它錢莊或當鋪債務,以誘騙手法佯稱「別家錢莊討債手法凶狠,你們趕快到我們這裡避難躲債,我們會保護全家人」;董家大人誤信嫌犯謊言,董女的二哥及女友兩人,在二十三日先到嫌犯位於平鎮市延平路三段一棟透天厝「避難躲債」,結果立刻遭到軟禁。
嫌犯以「提供躲債避難」同套說詞,二十五日又誘騙董女大姊,開車載董母、大哥、董女及六名稚齡小孩共十人,到該透天厝民宅並被控制行動,此時才識破嫌犯「以保護為名行軟禁之實」詭計,一家十二口因此「團圓」。
警方指出,錢莊業者二十六日先釋放董女大哥及大姊,要求兩人外出籌錢;二十八日下午再釋放董女二哥的同居女友、董母及六名小孩共八人,也要求儘速籌錢;至於董女本人及董女二哥,警方昨天下午登門抓人時一併救出。
錢沒要到 還掏腰包供吃喝
〔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桃園市董氏家族因積欠本息,遭地下錢莊業者誘騙軟禁;警方查出,八名嫌犯還算有良心,除了曾出言恐嚇及指使雜役、罰站外,並沒有凌虐施暴被害人;此外,六名嬰幼兒被軟禁三天不斷哭鬧,嫌犯錢沒討回,反而還出資購買奶粉、尿布,無異自找罪受。
桃園警方昨天詢問董家六名被害大人,了解遭軟禁期間有無遭到嫌犯凌虐、施暴,甚至性侵害?警方查出,八名嫌犯並沒有不當暴行,但曾出言恐嚇,揚言將董女、董女大姊及董女二哥的女友這三名比較年輕的女子賣到中壢市酒店坐檯陪酒抵債。
另外,董女的二哥因積欠七萬五千元債務,在遭軟禁期間曾有反抗言行,嫌犯因此四度叫他「罰站懺悔」;另卓志緯的女友因為正值戒毒期間,情緒不太穩定,卓嫌也命令董女等人充當護士代為照料女友的生活起居,表示「就當做打工還債」。
警方表示,十二名大小被害人遭軟禁期間,大人都以泡麵果腹,被害人因吃膩泡麵,嫌犯還替他們買一包白米,讓董母下廚煮飯,配著罐頭「加菜」。
六名嬰幼兒年僅一歲到三歲不等,從二十五日到二十八日的三天被軟禁期間也不斷哭鬧,由於被害人事先準備的尿布、奶粉用罄,嫌犯只好自掏腰包購買奶粉、尿布,錢沒有要回,反而被這六個「小小被害人」吵得受不了。
讓警方意外的是,六名大人被害人事後意見相左,董母及董女兩人可能是畏於嫌犯還會再恐嚇,警訊時不但避重就輕,且意圖替嫌犯卸罪,供稱「一切都是誤會」,董母及董女還當著警方的面責怪女婿(董女之夫)當初不該報警,造成家醜曝光。
但包括董女的大哥、大姊、二哥及二哥女友四人,則詳細指控嫌犯等人罪行,警方對這一家人南轅北轍的言行也感到匪夷所思。
借10萬 3個月付20多萬利息
記者李信宏╱特稿
地下錢莊討債暴行屢見不鮮,但是像桃園市董家「只因未繳利息,全家老小十二人遭軟禁」前所未見!警方強調,民眾向地下錢莊借貸無異是「請鬼拿藥單」,眼前的經濟難關雖可稍解,但後續龐大的利滾利及逼債惡行,更讓人無法招架,有人賣身抵債,有人自殺尋短,民眾借錢時務必三思。
地下錢莊會有「市場」,主要是針對信用破產民眾及需錢孔急者,部分民眾因為信用不佳,無法再向親友及銀行借貸,且信用卡或現金卡也早已刷爆,因為被債務「逼瘋了」,只好以債養債,抱著「先解決眼前困難再說」的短視心態。
地下錢莊計算利息,通常是以十天為基準,少則月利率三十分,多則一百二十分,甚至更高,而且是以利滾利的複利計算,曾有被害民眾借款十萬元,三個月內已付了二十多萬元利息,到頭來卻連「一毛本金也沒還到」。
地下錢莊討債惡行很多,主要是言詞恐嚇、揚言傷害被害人或家人生命安全,或是到被害人家中站崗、潑油漆、噴漆辱罵等。
此外,押人圍毆、軟禁數天也時有所聞,但是從來沒有發生過「一家老小全都押來軟禁」惡例。
根據桃園縣警方偵辦實務,也曾發生錢莊業者結合應召站,要求女被害人接客賣淫抵債案例;或是直接性侵害女被害人,強迫「打炮抵債」。
有些被害人因為自忖欠了錢理虧,或是懼於錢莊業者使用暴力手段,受害後不敢報警,反而自殺走上絕路,結果債留子孫,問題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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