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寰宇探索
台灣蒐奇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Smart3C.COM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Pasta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政治新聞

民代賄選判刑 即停止職務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遏阻賄選歪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停止職務職權條款」,未來即使賄選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只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受緩刑宣告,從判決之日起,先停止被告的職務或職權。若經改判無罪時,在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選罷法修正草案還就一般賄選、「搓圓仔湯」行為大幅提高刑責與罰金,且就「搓圓仔湯」行為明訂「預備犯處罰條款」,及增訂「民意機關正副首長反賄條款」,罰金為一般賄選行為兩倍。

過去各級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經常傳出賄選情事,但都是視情節分別依刑法相關規定量刑,且刑度明顯較「選罷法」輕。基於衡平原則,草案增訂「民意機關正副首長反賄條款」,未來立法院正副院長,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只要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罪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候選人或具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也就是俗稱的「搓圓仔湯」,草案將現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提高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增列一項「預備犯條款」,預備犯罪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對一般選舉人賄選行為的罰則,根據草案規定,由現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四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間接透過團體或機構行賄,達到實際影響投票效果的行為,根據草案,刑責由現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昨天雖然初審通過,但在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要求下,未來提送院會二讀前,仍須經朝野協商。

▲TOP 
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星期二

新聞查詢

相關新聞
不挺兒子 馬鶴凌挺連戰續任
民代賄選判刑 即停止職務
掏空黨產? 張哲琛駁斥工會質疑
新瑞都案 下月24日傳喚連戰
重量級參議員看好兩國經貿 洛克斐勒 決催生台美FTA
扁:中國絕非和平崛起
中國擬撤彈? 國安會質疑善意
衝著台灣來國際技能賽訂旗限
高級將領異動
中國訪團違規 強制出境
扁:國民稅負3年內調高至15%
RTC協商火爆 李紀珠、劉憶如 拍桌對罵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3C生活館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