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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C協商火爆 李紀珠、劉憶如 拍桌對罵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昨天協商「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RTC)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達成共識,有關未來新增非存款債務,確定不予賠付,但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條例修正施行前,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仍將賠付;至於RTC基金規模,設定上限為新台幣一千一百億元。
攸關基金規模擴充的RTC條例修正草案,歷經近二十次朝野協商,昨日終於取得若干共識,包括確定基金規模上限訂為一千一百億元,其中百分之二十,約二百二十億元屬「專款專用」,用於賠付農漁會信用部。其次,RTC基金預算動支前,應先以書面通知立法院。
親民黨立委劉憶如解釋,RTC基金規模上限訂為一千一百億元,其中二百二十億元屬於農漁會信用部「專款專用」,五百八十億元用於中興銀行填補呆帳,其餘約三百億元用於七家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以「最小處理原則」協助這七家金融機構自救。
不過,朝野協商過程場面火爆,李紀珠與劉憶如當眾拍桌叫罵,兩人對於草案內容部分文字歧見甚深,尤其針對草案第四條對於非存款債務賠付範圍,劉堅持在條文之前納入「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文字,李則持反對立場,朝野協商完成後,劉痛批李「竄改文字」。
根據朝野協商通過草案第四條第四項內容如下:「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時,該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惟該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仍受保障。」
換言之,RTC賠付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將以RTC條例修正案公布作為分界點,RTC條例修正案通過公布前的非存款債務要賠,但修正案公布後的非存款債務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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