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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訪團違規 強制出境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中國參訪團來台違規案件持續發生,並在台違法招商招生,光是今年五月份至今已有四件,中國訪問團成員均遭強制出境處分,邀訪單位則被處罰一年內不得邀請中國團體來台訪問。
另根據陸委會統計顯示,中國物品違法在台從事廣告活動情形,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度也累計裁罰十三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四一○萬元。
陸委會副主委游盈隆昨天表示,許多中國人士參訪團,假借來台從事專業活動名義,卻違規在台從事招商引資活動,被政府勒令提前遣送出境,陸委會呼籲中國各類參訪團要遵守台灣法令,在台停留期間,不可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
陸委會委員會議昨日就五月份中國人士參訪團違常案件提出報告討論,會中希望各相關部會共同注意中國參訪團違常情況,以建立兩岸交流秩序。
游盈隆表示,今年四月間山東省海峽經濟文化發展促進會安世銀等十七名中國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文化交流活動,因違法招商引資被提前遣送出境,該參訪團還有兩名成員為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備受矚目。
游盈隆表示,類似上述案例也發生於五月間,包括中國華僑大學副校長等四人、遼寧省信息服務網路促進會、江西省企業聯合會參訪團、江蘇省無錫傳播媒體參訪團,都因為在台灣從事與原先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或有其他違規情形,被有關單位限期離境。
游盈隆呼籲,來台從事交流活動的中國各類團體要遵守台灣法令規範,不要以假冒身分申請入境,或是以合法方式掩護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類似觸犯台灣現行法令案件,相關機關一定會依法嚴處,邀訪單位也將被處罰一年內不得邀請中國團體來台訪問。
另外,陸委會表示,現階段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及其他在台從事廣告活動,較常見的違法情形,是招攬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到中國投資。此外,包括中國的不動產開發及交易、婚姻媒合等事項,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陸委會指出,上述違法從事廣告活動,大都是在報章雜誌等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如電視或網際網路上,刊登違法廣告,主管機關均針對該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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