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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索隱》歐憲困境 不代表絕境
杜默
法國公投否決「歐洲憲法條約」,頓使席哈克陷入政治危機、歐盟淪於歐洲統合大業發祥近半世紀來最深刻的困境中。不過,危機也有可能變成轉機,困境並不代表絕境,歐洲憲法不會因此壽終正寢。
短期衝擊當然免不了,而首當其衝的正是法國。
對內而言,公投結果底定後,反對派歡呼慶祝,法共發表聲明宣稱歐憲已死,要席哈克辭職和解散國會,極右派領導人勒班也提出類似呼籲,席哈克在威信嚴重受損之餘,可能改組內閣,任命新總理,當然,二○○七年三度問鼎總統寶座可能性趨近於零。
對外來說,法國身為歐盟創始之一,民眾卻否決歐盟憲法,嗣後對歐盟的影響力可能隨之降低。
其次是對歐盟的負面影響。在批准歐憲的進程上,荷蘭公投一日接著登場,而民調又顯示荷人對歐憲說不的比例比法國還高,法國公投結果無疑對荷蘭公投具有示範作用,萬一荷蘭也否決歐憲,極可能會引發骨牌效應。
在經濟層面上,短期內歐元經濟區的發展可能受到衝擊,從而影響到歐元的走勢。
這兩種結果都會使歐盟陷入混亂與不確定,影響它對內對外的行動能力。儘管如此,一時的挫折並不意味歐憲已死。
這可從幾個方面來說,第一,歐洲統合是大多數歐洲人,尤其是政治人物的理想,而歐憲批准方式本來就有議會和公投兩種,尚未公投的國家若能以席哈克為鑑,不要堅持公投,也許不會遭遇太大困難。
第二,歐憲條約規定,只要條約簽署後二年內,獲得歐盟五分之四人口批准,歐洲理事會即可召開專門會議,討論未批准國的問題,屆時這些國家只能在重新表決或退出歐盟之間做一抉擇。
第三,法人否決歐憲,極大原因是法國本身經濟疲軟、失業率勁升、政府經改措施不得人心,因而將對政府的不滿轉移到代表盎格魯撒克遜自由經濟的歐憲上。
只要歐憲能做適當修正,保障法國傳統和文化特性,化解法人對新移民湧入和企業外移至中東歐國家的疑慮,再次公投也許就能順利過關。
事實上,歐洲統合進程裡的幾次危機,都是靠這種方法化險為夷。
譬如,一九五四年法國國民議會否決「歐洲防衛共同體條約」,促成歐洲煤鋼共同體另外五個會員國德義荷比盧,把重點轉移到經濟統合上,終於在一九五七年成立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
丹麥一九九二年公投否決「馬斯垂克條約」後,透過談判解決歐元、防務、移民問題,次年公投即批准馬約,歐洲共同體也因此正式更名歐盟。
同樣的,二○○一年公投否決攸關歐憲和歐盟擴大的「尼斯條約」的愛爾蘭,也是在獲得經濟利益不受影響的保證後,次年公投批准該條約。
歐憲沒有替代方案,並不表示不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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