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付表決攻防 正反方歧見大
〔記者黃維助、李欣芳、邱燕玲╱台北報導〕國大主席團會議明天將討論相關規則、辦法的核定事宜,由於議事規則如何訂定影響修憲成敗,支持修憲案的民、國兩大政黨均主張修憲複決時可以重付表決,以減緩跑票效應的衝擊,但台聯、親民黨已表示異議,雙方歧見迄無化解整合跡象。
國大主席團會議擁有集會相關規則或辦法的「核定權」,民、國兩黨的主席團主席共有九席,台、親則只有二席,如果民、國兩黨執意通過符合支持修憲陣營訴求的議事規則,小黨很難招架,但是國大朝野互動關係一旦激化對立,整個議事運作恐怕難以平順。
民、國兩大政黨均主張修憲案複決時,可以重付表決,以將首次表決時跑票的黨籍國代「即時開除」,並在中選會等政府部門可配合的範圍內,「即時遞補」,排除跑票變數,確保修憲案複決過關。
除了台聯、親民黨等反修憲陣營表示異議外,重付表決在法令適用及運用方面,仍可能產生一定變數;若參照立院議事規則,出席人員對於表決結果提出異議時,經一定人數以上連署或附議,得要求重付表決,「但以一次為限」,且用投票方法表決,非有足以明顯影響表決結果之重大瑕疵者,「不得要求重付表決」。
相關國代分析,反修憲陣營若要操作,可等首次表決結果過關後,要求重付表決,若民、國兩黨國代在重付表決時才跑票,因重付表決以一次為限,民、國兩黨想補救也來不及。
民進黨國代葉菊蘭表示,民進黨主張記名投票,並可重付表決。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說,這是憲政史上首次的政黨委任代表制,如果有出現投錯票或違背政黨意志的情況,有必要訂定可重付表決的辦法進行補救,否則代表政黨的國代遞補制就喪失意義了。
台聯國代錢林慧君指出,修憲複決結果還可重付表決很荒謬,就像是選輸了要上訴,沒有道理,國、民兩黨若便宜行事,要求即時開除、遞補國代,就是不尊重國民大會。
親民黨國大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修憲案複決的程序正義須合法,除非結果有程序上明顯的瑕疵,否則不得重付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