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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背叛,該當何罪?
胡文輝
以複決憲法修正案為「唯一任務」的國大今天集會,除了期望國代們能順利複決憲法,在開會前,必須說清楚、講明白的,就是如有國代及政黨跑票,違憲背叛選民,該當何罪?
從憲政法理及相關法律來看,選民、政黨、國代、複決修憲案是一脈相承的,各政黨對修憲案贊成或反對,明載於選票上,選民投票給政黨,非投票給國代個人,政黨接受了選票,就要負責把選民對修憲案的態度,完全反映在國大複決上。
國代及政黨如跑票背叛選民,將違憲並涉及民、刑法相關罪責:
第一,跑票國代,該當何罪?政治上,這種行為對政黨不忠、嚴重違反黨紀,必須立刻開除;國代跑票,也是對政黨背信,政黨還可依民、刑法提出告訴,要求賠償形象損失。
最近國民黨一名學者出身的國代,三番兩次大放厥辭,揚言跑票,背叛政黨對選民的承諾,國民黨昨天決定將他除名並換人,這正是政黨應負的責任。
第二,跑票政黨,該當何罪?政黨如有國代跑票,或全黨跑票,將涉及對選民背信及違憲。政黨對選民背信,選民可依法提出告訴;政黨行為違憲,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九條規定,政黨行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得聲請憲法法庭將該政黨解散,憲法法庭還可囑託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對該政黨執行搜索、扣押!
第三,政治詐欺,該當何罪?如因國代或政黨跑票,致八成三選民同意的修憲案,未能過國代總額七成五的關卡被否決,則跑票國代及跑票政黨都犯了政治詐欺罪。
這次選舉及國大開會,花了納稅人十億元以上,卻因國代及政黨跑票,落得一場空,選民的憲法權益及實質權益,都受政治詐欺的不法侵害,應向跑票國代及政黨求償!(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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