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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聲請釋憲政治化 徒傷司法尊嚴
記者田世昊╱特稿
只要有三分之一立委連署,依法可聲請釋憲,這是立委的權利,但如果只是希望藉由大法官會議釋憲,解決在立院居於弱勢的僵局與現實,或是將釋憲聲請的動作,當做政治操弄運作的工具,恐怕對司法與大法官會議都欠缺基本的尊重。
過去立委釋憲,必須透過立院院會決議方可聲請,民國八十二年修法後,增訂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得聲請釋憲的新規範,才開啟聲請釋憲的另一途徑。
幾年下來,立委透過連署聲請釋憲的案件超過五十件,範疇囊括各領域,其中更不乏對政治發展與人民生計造成重大影響的重要釋憲聲請案。立委肩負民意付託及立法使命,能透過釋憲釐清法律疑義,回應民意呼聲,當然值得社會肯定。
但實際情形,多數立委提出釋憲聲請,其實都落入大法官會議「不受理」的下場。
大法官豈敢將三分之一以上立委的聲請置若罔聞?只因其中有人要大法官解釋立院尚在審議的草案、有的是聲請文目的不清、語焉不詳、有的則是要大法官對同一議題一釋再釋,更有甚者只是將釋憲做為作秀手段、趕搭議題風潮,事過境遷後,大法官要求補充說明文件時,反而置之不理。
民進黨團近來一再的釋憲動作,當然不能完全視為無理之舉,在野黨的部分作為確有應受訾議之處,但民進黨提出的許多釋憲內容,其實屬於國會自治範疇,屬於朝野應在立法院內解決的爭議,卻在會期將屆之際,逐一「倚賴」大法官會議,讓人感覺在政治競逐上失利的民進黨,是想從司法討回這一會期的委屈。
民進黨在野時,常將聲請釋憲,做為對抗威權的途徑,而對於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有人則批評是「司法問題以政治解決」,將司法視為政治附庸;如今執政的民進黨,若想以聲請釋憲,當成凸顯政治爭議的手段,動不動就聲請釋憲,其實也只是一種「政治問題以司法解決」,同樣希望司法能為政治服務;不僅可能有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尊嚴,與過去在野時期聲請釋憲的出發點相比,可說是今不如昔、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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