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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29日星期日
自由談鏗 鏘 集

民意至大,非任何政黨、個人所能阻抗!

胡文輝

民意至大,非任何政黨、個人所能阻抗!任務型國代週一起集會,複決台灣選民本月十四日已做出決定的憲法修正案,無論任何政黨、任何人,都須依選民意志行事,這是民主憲政最基本的道理。

論民意,國代不能對政黨不忠,政黨不能對選民背信;論程序,國大複決只是完成民意的形式;論結果,修憲案必須過關。

民意、程序、結果都確定的修憲案,為何仍出現變數?問題就在立法院,國大職權行使法擺在立院冷凍庫,國代選過了才匆匆三讀,因政黨妥協,複決門檻設超高的四分之三,更惡劣的是廢票條款,讓國代有對選民背信、對政黨不忠的跑票空間。

民進黨立委提出「復議」案,但雙拳難敵四手而敗北,國大就要集會,已如箭在弦上,聲請釋憲已緩不濟急,因為,即使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能符合宣告廢票條款等違憲的預期,仍需由立院修法,國大複決才有法可依。

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落實民意,贊成修憲案的國代既高佔八成三,只要政黨嚴肅黨紀,國代一票不跑,廢票就不成問題,七成五門檻更沒有跨不過的理由!

國大職權行使法在修憲案複決過關後,就隨國大被廢而形同作廢,大法官會議未來審理這件釋憲案時,應審酌憲政法理,做智慧的決定,避免治絲益棼!因屆時如宣告違憲,反將衍生「依違憲法律完成複決的修憲案,是否有效?」爭議;如宣告不違憲,則恐有違憲法守護神之職。

推動憲改貢獻良多的林義雄等,曾強力要求總統不公布涉及違憲的國大職權行使法,但這種以違憲抗違憲的作法,萬萬不可行,所幸陳總統並未採行。

民主沒有聖人,權力會使人腐化,如賦予總統裁定法律違不違憲、選擇公不公布之權,不但違憲,且此例一開,後患無窮,未來如有反民主者穿著民主外衣當上總統,這種權力將成為通往獨裁之路,但公布時加註意見,亦屬畫蛇添足!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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