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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面人的指紋
■吳逸謨
千面人之蠻牛及保力達B下毒案,現場採集到三枚指紋,然而實際上警方卻苦苦花了十天才找到嫌犯,而且不是靠指紋比對,還是因為黑色喜美轎車洩底。
如果嫌犯是無前科之人,那麼,警方花十天破案,全國可予肯定。問題是嫌犯已有搶銀行前科,不但指紋已列檔,而且不只是拇指,十指指紋均有列檔。如此清楚且有限之列檔前科犯指紋,警方仍無法據以迅速破案,卻要 想二千萬全民的單一拇指紋可以「維護治安」!
以「維護治安」為藉口,卻要以全民的不便及侵犯公民尊嚴來買單,行政院要「依法行政」,總該高明一點吧?
(作者為成功大學化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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