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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案 扁加註有違憲爭議
〔記者蘇永耀、黃維助╱台北報導〕任務型國大開會在即,陳水扁總統昨日傍晚公布「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但特別加註,指該法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宜尋求釋憲解決,才符合憲政法理、民主原則與民意期待。
立法院長王金平指出,既然民進黨立委已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相信大家會接受最後的釋憲結果。
總統也同時公布廢止「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費用支給條例」,與「國民大會組織法修正案」,明確取消國代的助理費與選民服務費。按照新制,任務型國代未來仍可比照立委,按日支領歲公費、交通費與住宿費,歲公費每人每月有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但兼任其他公職的國大代表,必須由公職支給或國代支給擇一領取。
總統府昨日傍晚說明陳總統所公布「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令文,不過,總統在簽署該令時也特別在府內的簽呈公文上批示:「依據憲法,總統既非釋憲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案亦無否決權。至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關於憲法修正案複決門檻及廢票之規定,既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允宜尋求釋憲解決,俾符憲政法理、民主原則與民意期待。」藉此說明行政部門對於該法涉及違憲的態度與處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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