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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面人事件 特別報導》
策畫1年 王進展早知氰化物是劇毒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犯下震驚社會「蠻牛」下毒案嫌犯王進展,檢警昨天依涉及殺人及公共危險罪中的流通食物下毒罪嫌偵辦,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也裁准羈押禁見。他供稱透過中國籍共犯章池取得氰化物,但不知會毒死人,檢警查出的事證卻顯示他早就知道氰化物是劇毒,而且知道少許的劑量就可以致人於死,卻仍能殘忍作案。
陸委會昨天也表示,將在檢警偵辦告一段落後,透過海基會去函中國,要求協助查緝共犯。
王嫌供稱,氰化物是他的中國友人章池半年前交給他,數量約一個養樂多瓶裝(約一百五十公克),在香港時他怕入境時被查到,以膠囊填裝放置雞精罐中攜帶入境。
王嫌辯稱不知道氰化物這麼毒,刑事局偵九隊電腦專家昨天解讀他的筆記型電腦,發現他根本是在說謊。
王進展的電腦資料中,有一封他寫給另一家知名提神飲料公司的恐嚇信,信中他告訴這家公司:
「根據實驗,這一小包Cyanide(氰化物)的三分之一,可以殺死一隻兔子,二分之一包可以殺死一條大型狗,一包解決一個人綽綽有餘,相信貴公司有自己的研發團隊,對Cyanide的威脅與化學毒性相當清楚。」
這封恐嚇信顯示,王進展連氰化物的英文原文都知悉,顯然他早就知道氰化物的毒性足以殺死人畜,則他昨天公開聲稱不知道毒性,根本是說謊。
由於信中開頭就提到「這一小包」,顯示王進展準備隨信附寄毒物樣品。
據悉,電腦資料中的這封恐嚇信,有兩個版本,一個是草稿,另一個是完整的恐嚇信,草稿於去年五月便已寫好,顯示他早在一年前就著手策劃犯案,至於恐嚇信則是今年一月十一日完成,但迄未仍未寄出。
據王進展告訴警方,這封恐嚇信是準備向保力達以外的另一家知名提神飲料公司下手。令警方好奇的是,既然這封恐嚇信早於今年初便已完成,為何沒有寄出去付諸實現,反而延至日前才恐嚇保力達公司;對此,王進展不置可否。
總之,隨著恐嚇信的出現,王進展涉案的證據益形鞏固。
在電腦檔案資料中,尚有多張他蒐集水庫或食品遭下毒,與千面人下毒相關的報紙剪報資料,他逐一用數位相機翻拍,再存檔於電腦檔案。
中央社昨天也報導,中國專家雖說氰化物在中國也屬於嚴格管制物品,無法輕易取得,但也承認製造農藥的工廠使用量頗大,是可能的漏洞。
不願具名的北京「全國中毒控制中心」專家分析,氰化物是製造農藥的必要成份,如果農藥工廠沒有妥善管制與保存,也許有流出的可能性。
台北關稅局則表示,海關對氰化物等毒性化學物質也是加強管制查緝,不過由於其走私利潤與毒品相差很多,一般都是數量龐大並透過海上走私,透過空運夾帶的比較少。
海關人員指出,氰化物和一般有機化合物 (不論天然或合成),在X光透視檢查下都呈現褐綠色反應,它與愷他命、海洛因等毒品一樣都有反應,所以除非數量龐大或有可靠線報,否則很難查緝,尤其是像這種劇毒物質,只要數量稀少與其他藥物混充裝運,很容易通過檢查,可以說是防不勝防。
〔記者楊雅民、孫義方╱綜合報導〕王進展為何選擇台中市及保力達公司犯案?他向警方供稱,因為台中市是都會區,他研判在中市犯案,媒體會大幅報導,既能發揮震撼社會效果,達到恐嚇取財目的,也因自己非本地人,警方較不易掌握他的行蹤。
而選擇保力達公司產品下毒,他說是因為蠻牛銷售量大,且在香港有廣告,較能勒索得逞。
此外,保力達公司表示,警方辦案真的很辛苦,保力達此刻仍希望原先的兩百萬元檢舉獎金能轉捐給警方,如果警政署堅持不接受,該公司一定會再研議採其他方式把兩百萬元捐出去。
執意下毒 最重判死
記者劉志原╱特稿
千面人王進展面對媒體時祭出哀兵策略,放聲痛哭、表達悔意,更強調不知道毒物那麼毒,他沒有殺人的意圖,企圖博取同情以獲輕判。
王進展下毒,造成一人枉死,若法官採信王進展「我沒有殺人的意思」的說法,則其行為雖造成人命傷亡,但因無殺人的直接與間接故意,僅涉及俗稱「千面人條款」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流通食品下毒罪」,最重僅可判無期徒刑;如此,他就可躲過最重可判死刑的殺人罪。
在什麼情況下,王進展會涉及「殺人罪」?
若王進展明知氰化物屬於劇毒,一旦被人食用,即「可能」導致食用者死亡,他卻執意下毒,這就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則王進展下毒時,不論他是否以致人於死為目的,因其事前已預知下毒可能致人於死,卻仍下毒,即屬於法理中的「間接故意」,將遭刑法「殺人罪」追訴,最重可判死刑。
至於王進展有沒有殺人的故意,最後須由承審法官認定,但王進展在預備寄出的恐嚇信中提到cyanide(氰化物)會危害人命,這足以證明王進展已知氰化物的毒性,及人類食用後可能導致死亡。
依事證觀察,儘管他祭出哀兵策略,強調沒有殺人的意思,但恐難逃殺人罪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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