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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企業 涉逃稅10多億
〔記者羅正明、李信宏╱桃園報導〕資本總額十億元的桃園縣「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實際負責人黃立達、陳玲秀夫婦被控從八十五年到九十年期間,利用香港人頭公司「豪柏陞」,涉嫌逃漏稅捐十餘億元,檢調人員調查後,全案已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北區國稅局指出,大船公司的資料已進入複查階段,還未能判斷是否逃漏稅。
大船公司運作昨天很正常,一位經理級人士表示,他們公司在帳務上有問題,但並非外界不實傳言,那些傳言是要抹黑他們。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前天有收到調查單位移來的大船公司資料,至於是否涉欠稅要一段時間才可釐清。北區國稅局審查三科強調,依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稅務資料屬於機密資料,該局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此外,由於檢調單位較不了解稅務法令,歷年來移轉到該局複查的案例,有的清查後發現並未逃漏稅負,只是檢調單位對於稅額的認定或計算出現錯誤所致,只要確有逃漏稅情事,依法必須補稅或罰款,但相關資料都不會對外公布。
檢調人員指出,成立於七十一年間的大船公司,代表人雖為黃立信,但實際負責人卻是黃立信的弟弟黃立達、弟媳陳玲秀兩人。
檢調表示,該公司專門製作機器設備,且有日商入股合作,產品主要銷售給桃園工業區、新竹工業區及新竹科學園區內的上市、上櫃公司。
檢調人員發現,八十五年到九十年期間,黃立達、陳玲秀涉嫌為了替大船公司逃漏稅捐,另在香港設立營業性質相仿的「豪柏陞」公司。這段期間並以豪柏陞為名,假出貨給前述工業區內十餘家上市、上櫃公司,但貨源實際是由大船公司負責供應。
檢調指出,這些上市、上櫃公司明知豪柏陞為人頭公司,但仍藉由下單到豪柏陞的方式,涉嫌從中協助大船公司逃漏稅捐達十餘億元,部分廠商甚至還從中收取回扣。
檢調指出,九十年以後,大船公司為了準備能順利股票上櫃,才逐漸把先前做給豪柏陞的假交易,逐漸轉回給大船。檢調人員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後,已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將全案分別函送桃園地檢署和北區國稅局偵辦。
檢調表示,涉嫌從中收取回扣的相關廠商,目前正擴大偵辦中,以釐清這些公司有無背信嫌疑。
〔記者林正智╱台北報導〕外傳大船企業上櫃申請案遭到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會駁回,櫃買中心表示,該公司先前僅有公開發行的動作,並在今年三月十五日撤銷發行,因此從來沒有登錄興櫃與申請上櫃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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