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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星期四

按捺指紋更能保障多數人的人權

依據現行戶籍法第八條,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換發、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的規定,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的強烈反對。日前,副總統呂秀蓮以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分,表達反對按捺指紋的規定,並且投書媒體指控「強捺指紋,危險又違憲」,而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國人權協會等多個民間社團也在立法院宣布成立「拒按指紋五二四行動聯盟」,抨擊戶籍法第八條請領身分證按捺指紋規定違憲,呼籲立法院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並號召民眾拒按指紋。民進黨立院黨團在無法抗拒壓力下,也決定將針對換發身分證須按捺指紋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會議在七月一日前作出解釋,消弭社會爭議。不過在大法官未做出解釋,以及戶籍法未修訂前,行政院堅持依法行政的精神,換發身分證還是要按捺指紋。

這一場請領身分證是否按捺指紋的爭議如何釐清,法律與實務上如何作出既能保障人權,又能改善治安的妥善安排,平心而論,必須透過冷靜與理性的討論,應該求之於專業知識而非感官直覺,甚至情緒好惡,才能得到圓滿的答案。然而,依目前反對按捺指紋的團體與政治人物不斷訴諸泛道德化訴求,並打著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旗幟之下,感性與激情已然淹沒一切,理性與專業的討論空間似乎已被戴上「違憲、侵犯人權」的緊箍咒,很難再有發揮的餘地。換言之,在是否按捺指紋的爭議中,支持的一方似乎未經辯論即不分青紅皂白地被污名化,與「違憲、侵犯人權」畫上等號,而反對按捺的一方卻站在一道無形的「道德制高點」,不管釋憲案結果如何,都已先贏得良好的社會形象。總之,是否按捺指紋的爭議,雖然也是諸多政策辯論之一而已,涉及的只是可行不可行的實際效益評估,而非道德層面的是非之爭,但不可諱言的,這是一場立足點完全不公平的戰役。縱然如此,我們依然堅定支持行政院依法行政的精神,不僅如此,在治安日益惡化,犯罪日益猖獗,兩岸往來愈趨複雜的情勢下,吾人主張政府不但要執行按捺指紋規定,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更須要求對岸來台人員按捺指紋,並且為了偵查犯罪、辨識身分、協尋失蹤人口等公益目的,在必要時應對全民指紋資料予以比對、析鑑,如此才可使捺指紋規定發揮積極效果,否則錄存不用,只是徒具形式,何須多此一舉,勞民傷財?

事實上,按捺指紋的爭議,無論從法律面或人權角度探討,反對者的理由固然冠冕堂皇,卻幾乎都禁不起檢視。從法律面看,八十六年通過的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這些規定不僅一清二楚,毫無模糊彈性空間,尤要者,當年立法院通過此一條文時更附帶決議,建請在完成全國指紋登錄工作時,修改民法及相關法規,以指紋及簽名效力高於簽名或印章,以替代印鑑證明的功能。可見當初該條文的立法意旨,不僅未認定捺指紋有違憲、侵犯人權之虞,反而強調凸顯指紋的辨識證明功能,可以取代印章、簽名,因而此一條文實具有符合現代化社會發展需求的前瞻性,值得肯定。再者,戶籍法在八十九年七月五日再修訂一次,但此一請領身分證要捺指紋的規定,卻未聞立委有所異議,而有任何變動修訂。換言之,此一法律條文已立法八年之久,中間更有歷經修訂的過程,卻未遭到強烈反對,何以實施在即,若干民間團體與政治人物,甚至國家副元首才帶頭反對?按捺指紋的規定若確有不妥,原有漫長的時間可供這些反對的政治人物進行修法運作,如果他們本來就不在意,為何此時又突然強烈關切起來了?這些人的心態與作法,確實令人費解。更何況,執政黨代表政府行使公權力,更不應該知法違法,在未有修法以及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前,坦白說,民進黨政府再不樂意,也只能依法行政,絕無打折怠惰的空間。

就人權而言,反對捺指紋者聲稱,指紋並非破案關鍵,甚至指紋按捺及錄存反而可能促成智慧型犯罪的增長,可能成為「栽贓」工具,以及侵犯個人隱私權,違背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的完整云云。這些反對按捺指紋的理由,坦白說,只是一些披著人權外衣的空泛而華麗的詞藻。首先,指紋當然不是破案的關鍵,但這與許多線索一樣,沒有任何一樣證物是絕對的、唯一的破案關鍵,只要指紋能在其他證物無法佐證時提供了偵查犯罪的一絲希望,它便發揮了應有的功能。再者,反對者一再指控按捺指紋侵犯個人隱私權,但指紋只是一種辨識工具,它不會反映個人的美醜、智商、道德操守、財產、思想等等,質言之,人權團體固然指控歷歷,卻從未具體指出有心人如何從指紋窺探個人隱私,從而侵犯特定個人的人權。當然,按捺指紋更不會影響個人尊嚴與人格的完整發展。

人權團體的反按捺指紋主張,難免充滿道德與理想的訴求,然則平心而論,按捺指紋可能令人產生拒抗的心理,大概只在於一般人會覺得「我又不是罪犯,為何要按捺指紋」的質疑。此種不舒服或不被尊重的感覺,其實只是情緒性的反應,並非個人的實質權益遭到侵害。相較於治安敗壞對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按捺指紋有助於改善治安,阻遏犯罪,非僅不會侵犯人權,反而更能保障人權,而民調也反映出多數民眾樂於配合按捺指紋的規定,因此政府不但擁有法律依據,更具有多數民意支持,不宜一再陷入清談空論的口水之爭,應該確實執行按捺指紋的規定,方可保障絕大多數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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