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惜生命古今同 清代立碑禁自殺
〔記者郭芳綺╱恆春報導〕近年來社會浮現憂鬱自殺潮,徒增家人悲傷,民生困苦的清代也常有人自殺,但迄今已一百零三年的屏東縣恆春鎮南門嚴禁自盡圖賴碑記,詳述相關律法條文,即是滿清朝廷呼籲百姓珍惜生命,遏止自殺、誣告歪風。
鑽研恆春文史、現為恆春拓真學會成員的莊繼志表示,早年民生困苦,自殺率非常高,但有的死者家屬容易聽信別人挑撥,告官誣賴他人謀害,有的藉此斂財、或宣洩情緒,再加上官府不能明察秋毫就隨便抓人羅織罪名,因此造成不少冤獄。
遭人誣陷的老百姓何其無辜,而且以家人的死來換取利益更是喪盡天良、禽獸不如,為此,民間一旦發生自殺案件,清廷明令限期一個月內結案。如果有人唆使、挑撥別人自殺以此圖利,或者親人自殺的家屬聽從別人慫恿到官府胡亂控告,只要抓到一定嚴加查辦。
莊繼志表示,台灣清代建築的城牆幾乎也都設嚴禁自盡圖賴碑記石碑,禁止百姓隨意自殺誣告,目前全台只剩五座,南門保存得最完整,石碑上除了詳述為何禁止自殺誣賴以外,並羅列相關懲處法律。
如果有人把祖父母、父母的死誣賴他人,杖打一百大板、徒刑三年,如果是其他親人,就罰打八十板,有期徒刑二年,一旦鬧上官府,查出是誣告的話,除了打一百大板,還得流放到三千里外的邊疆去。
莊繼志說,這座石碑原本矗立於西門城牆下,為清光緒二年所立,距今已有一百零三年,是一個六尺四方石碑,可惜民國三、四十年,恆春居民任意摧毀城牆,只剩這塊篆刻文字的牌碑,現移往南門保存。鎮公所推動古城風華再現,恆春拓真學會希望可以恢復原狀,移回西門存放、還原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