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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第二階段憲改 變數仍多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內部分析指出,簡併選舉有利有弊,但衡量總體利弊得失仍為利大於弊,而且民眾早已對選舉頻繁而怨聲載道,民意對簡併選舉的支持度很高,可說社會高度共識。
正副總統與立委選舉合併舉行,內政部分析,利的部分為減少公職人員選舉次數,節約社會成本,而且總統與立法委員就職日期相近,有利憲政運作。
弊的部分包括:一、涉及第二階段憲改,時程不易掌握,變數較大;二、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修憲延長自己任期,恐引發自肥批評;三、兩種選舉合併舉行,選情相互牽引,往往致使競選活動更加激烈,政治層面效應如何,具有不確定性。
至於在地方公職人員簡併選舉,利的部分包括: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每四年改選一次,大幅減少選舉頻率;二、僅調整縣市長、縣市議員及村里長三項公職人員之任期,調整幅度較小;三、地方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任期一致,有利於制衡與監督,符合責任政治與民意政治原理。
弊的部分包括:一、合併辦理選舉,勢必增加選務作業負荷,如未能配合取消鄉鎮市長選舉,合併辦理之地方選舉將多達七種,選務作業負擔更形嚴重;二、公職人員任期,係選民託付之期限,延長其任期,或將招致外界批評;三、選舉年,選舉活動及新卸任首長交接時間,將與年度預算審查期間重疊,恐影響地方預算之審議。
不過,內政部在經過長期徵詢民意結果後,雖然認為簡併選舉利弊互見,但仍是利多於弊,透過說明應可消除或減低弊的部分的批評,政策方向仍是朝簡併選舉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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