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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變騙局?
任務型國大召開在即,立法院才通過國大職權行使法,這已經是嚴重的立法怠惰了。更何況此法一過,非僅不能弭平爭議,反而惹來更大的質疑。四分之三的修憲複決門檻,使極少數人得以否決絕大多數的民意,這樣的法律不知具有什麼正當性?
其實,不僅國大職權行使法問題重重,這次任務型國代的選舉方式,本來就是一場荒謬的設計。幾項修憲議題,嚴格說來,彼此並不相干,贊成立委席次減半的人,未必支持單一選區兩票制,更何況選民對這兩項修憲案的態度,與是否支持公投入憲,又有何關聯?結果,幾項修憲案被包裹在一起,用﹁贊成修憲﹂或﹁反對修憲﹂加以區分,教選民如何表達真正的意向?
再者,既然任務型國代選舉,是選黨不選人,而且是把修憲議題包裹在一起,如此的選舉設計,顯示任務型國代與美國總統大選的選舉人團的功能是一樣的,被選出的國代只不過是在國大當選民的橡皮圖章,不是去行使獨立意志。這樣的會議只需一天的時間,彼此認識,行禮如儀,然後按照選民的意思投票,通過早已知道結果的修憲案,如此而已,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
現在少數黨竟然企圖藉由四分之三的複決門檻翻案,這是對選民的背信,如果任務型國代選舉的確定結果可以在事後以議事方式予以推翻,那任務型國代選舉豈不是朝野政黨合力編織的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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